
近日,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,剑指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及相关责任人。
罚单显示,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: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、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。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罚款40万元;对田帅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,对王万强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,对杨硕给予警告并罚款6万元。

官网显示,河北银行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,是河北省省属地方法人银行,总部位于石家庄市,注册资本70亿元。目前在河北省11个设区市及天津、青岛设立13家分行级机构,拥有263家营业网点。另外,还发起设立了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、新疆尉犁达西冀银村镇银行。截至2025年末,全行正式在岗员工6410人,集团资产总额5983.25亿元,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最高评级AAA。
今年上半年,河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0.09亿元,较去年同期的41.05亿元减少0.96亿元,同比下降2.34%;实现营业利润1.33亿元,较去年同期的10.38亿元减少9.05亿元,同比下降87.19%;实现净利润1.33亿元,较去年同期的9.75亿元减少8.42亿元,同比下降86.36%(半年报数据均采取本行口径)。
上半年,河北银行实现利息净收入32.16亿元,较去年同期的35.41亿元减少3.25亿元,同比下降9.18%;在总营业收入中占比降至80.22%,较去年同期的86.26%下降6.04个百分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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